查档须知
 
 

    一、查阅利用档案者,须有单位介绍信,经档案人员同意后方可查阅;

    二、查阅核心档案或保密程度较高的档案,须经机关领导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;

    三、查阅档案一般不得离开档案室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者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,并指定日期按时归还,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传阅。

    四、凡借阅利用者,不得损毁档案。如有涂改、撕毁张页以及写划其它标记行为者,要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;

    五、借阅结束后,要经档案人员检查验收,并及时填写《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》,交档案人员以备存查;

    六、借阅者对档案机密要守口如瓶,如有泄密、失密者,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。